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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男青年小陈与女子小美(化名)相恋两年,到谈婚论嫁时,却因双方父母在彩礼数额上谈不拢而分手。之后,小陈目睹小美另结新欢受不了刺激寻短,小陈父母为此将小美诉至法院索赔。 近日,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生命权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。
相恋两年 因彩礼谈不拢分手 小陈与小美都是柳州市鱼峰区某村村民,两人青梅竹马一起长大。2020年4月,他们确定了恋爱关系。随后,两人购买了一套房产,登记在小陈名下。 2022年6月23日,就在小陈和小美谈婚论嫁的时候,双方父母却在彩礼数额上谈不拢,最后小美向小陈提出了分手。 小陈表面答应分手,但心里却依然爱恋小美。分手后他仍不断地给小美发微信红包,每次金额都是以“131.40元”“152.00元”“52.00元”“1314元”“520元”等带有特殊含义的数字,并用暧昧的语句注明,以表达爱意。小美收下红包,并未拒绝。 两人分手时,对他们购置的房产进行了处分,房屋归小陈,小陈则对小美作相应补偿。 2022年8月底,小陈去浙江工作,担心房里的设施长期不用老化,便请小美到该房居住。同年9月11日,小陈从浙江回柳州,对小美说他没有地方住了。小美便将自己在柳北区的一处房屋钥匙交给了小陈,让他去那里住。
目睹对方另结新欢 受刺激 2022年9月20日晚,小陈目睹小美与新交的男友在他的房中同居。第二天凌晨2时30分许,在回到柳北区小美给他居住的房子后,小陈开始编写遗言,通过微信发送给小美和家人。 凌晨3时40分许,他在发给小美的信息中说:“我走了,跟你在一起的时光真的很快乐,可惜没能走到最后。分开实属我不愿,但分开后,我见证了你们所有的开心,你们在我们曾经的房子里做着曾经我们一起做的事……目睹这一切,我的心每一秒都如刀扎一般,我不甘,我又无办法……”那时小美在睡觉,未看到信息。 凌晨4时许,小陈的妈妈收到儿子通过微信发来的遗言后,打电话给小美的妈妈索要小陈、小美的住址。小美妈妈将小陈要自杀的消息告诉了小美。 凌晨5时50分,小美的妈妈给小陈妈妈回复信息,说小美已经找到小陈了,并已经和小陈“好好讲了”,让小陈妈不要担心。 然而,此时小美并没有劝住小陈,她为此于清晨6时31分拨打了报警电话求助。虽然民警很快赶到,但小陈最终还是未听民警劝阻跳楼身亡。
一审判决 女方补偿两万元 悲剧发生后,小陈的父母认为,事发时小美既不告知事发地址,也不给家人跟小陈通话的机会,使得他们不能第一时间跟小陈通话对他进行安抚,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,小美应当为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。于是,他们向鱼峰区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小美登门赔礼道歉,并向他们支付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抚慰金等共约51万元。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小美试图通过安抚、劝导的方法劝回小陈。当劝导无效,又采取报警求助的方法,并无过错。小陈自杀身亡的结果与小美的行为不产生法律上的侵权责任。小陈作为一个法律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理应知道生命的珍贵和自杀产生的严重后果,在情感出现纠纷后,不能理智面对,而选择以极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,造成死亡的后果应由自己承担责任。 法院还认为,小陈的父母请求小美赔礼道歉,承担侵权责任,赔偿各项损失的50%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。但根据法律精神和公平责任原则,以及见危施救的道德责任要求,小美应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。且小美在处理情感纠纷时确实存在不妥之处。 鱼峰区法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:小美一次性补偿小陈的父母两万元;驳回小陈父母的其他诉讼请求。一审宣判后,双方均不上诉,目前判决已生效。 据《南国今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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